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0-05-08|来源: 三明市... |浏览次数:2217|专栏: 市级政...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421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巩固近年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和建立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河湖长制落地见效,特制定我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河长制规定》,围绕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在巩固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从2020年开始,继续在问题较多,治理较困难的方面加大整治提升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2年底,使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提升到一个新台阶,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小流域整治提升行动。对全市存在水质超标的小流域进行整治提升,通过流域整治项目实施,加强水质监测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流域水质,力争到2022年全市小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促进农村水环境明显改善。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覆盖所有乡镇(集镇区)和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组,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

(三)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成果,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种养结合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法监管,统筹推进12个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巩固街面水库、安砂水库等重点养殖水域网箱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库区水域环境达标。

(四)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对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并集中清理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加强对“采、运、销”三个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船舶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监管,进一步整合现有采砂场,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每个县控制在1-2本,有序开展河道(水库)清淤工作。落实水行政执法与河道专管员巡河联动机制,加强河道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无证采砂及“蚂蚁搬家式”“游击式”非法采砂行为。开展闽江流域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河湖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重点工程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五)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按照已核定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一站一策”细化方案要求,全面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落实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监控,基本解决我市农村小水电下游减水脱流问题。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逐站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建立农村水电站绿色生态工作台账,按照“一站一策”原则,逐站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有效保护和全面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探索建立绿色小水电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村水电站退出机制,通过生态改造、完善政策、创新机制,结合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进行信用评价,推进创建绿色小水电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促进我市农村小水电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小流域提升整治行动和村级生活污水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规模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河湖水环境整治行动和农村小水电整治行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不含村级生活污水整治),做到一项任务、一个团队、一名处级领导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各自的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定期调度。市河长办具体履行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综合协调职责,每年一季度组织牵头单位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年度任务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并做好验收评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严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从520日起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按季进行通报。 

(三)联合执法。市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协调辖区内的执法司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四)督导推动。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各县(市、区)比照执行。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1.三明市2020年小流域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2.三明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3.三明市2020年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4.三明市2020年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5.三明市2020年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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