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1|来源: 三元区... |浏览次数:470|专栏: 市级政...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保证困难企业正常转贷续贷。各银行机构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企业,保证存量到期贷款转贷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加强政银企合作,提升政府应急转贷和无还本续贷水平,有效降低企业过桥成本。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区各银行机构)

  2.提升中小微企业获贷水平。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提升对中小微企业运营大数据分析能力,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获贷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完成好的银行给予政府财政性资金奖存和政府项目开户优先准入支持。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辖区各银行机构)

  3.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比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显著下降。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区各银行机构)

  4.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督促各行积极参与银保监局部署的“百行进万企”活动,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辖区各银行机构)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3个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对为防控疫情提供急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与商务局)

  6.落实社保服务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或者受疫情影响延期缴费的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对承租全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疫情解除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层报省税务局审批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0.加大帮扶企业力度。落实扶持工业企业“两节”期间稳定生产运行的相关措施,对购电量满足一定额度的中小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措施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0﹞1号)执行。

  (责任单位:区工信与商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

  11.支持企业生产疫情物资。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新购置设备予以30%补助,其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并为采购原材料提供周转资金等帮助,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

  (责任单位:区工信与商务局、区财政局)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疫期间,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三个月。区工信与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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