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重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信息发布时间:2020-02-11|来源: 三明市... |浏览次数:694|专栏: 头条新闻 分享到: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三明林业部门雷厉风行,重拳出击,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群众的举报线索和强有力日常巡查,全市查获案件7件,处理违法分子5人,正在处理5人,极大地震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人员,为阻击新型冠状病毒可能传播途径建立了一道安全线。

  1.清流县查获13只野生动物冻体  

  2月3日上午,清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组织警力,对田源乡有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开展摸排调查,后在田源乡李某家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冻体13只,后经鉴定,本次现场查获的13只野生动物冻体分别为: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鼬獾2只、棕鼯鼠(俗称“飞狸”,省重点保护动物) 10只。经查,李某为谋取利益,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用于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目前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2.建宁县查获一起非法猎捕赤麂案件  

  2月1日,建宁武调森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建宁县溪源乡黄某家里藏有两只野山羊。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在溪源乡黄某家中发现两只赤麂(属三有野生动物)。据查,嫌疑人黄某春于1月中旬窜至溪源乡蒋坊村“高岭”山场用猎夹捕获2只赤麂。民警及建宁野动站工作人员对扣押的山麂进行活体放生,死体无害化处理,并将该案件转交林业执法单位。

  3.沙县查获非法驯养野生动物案件  

  2月3日,接群众举报,沙县林业执法大队、森林公安、野生动物管理站等相关人员,前往举报地点张某家中检查,据查,行为人张某于2019年3月中旬通过网络购买野生雉鸡13只,并在家中无证驯养,涉嫌非法购买野生动物、无证养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目前,雉鸡已经由执法部门会同野生动物管理部门予以放生,该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4.明溪县查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2月5日,接群众举报:明溪县城关乡汤某长期猎捕野生动物,并将猎捕的野生动物贮存于自家冰柜中。办案人员立即赶往汤某家中调查,在其冰柜中发现哺乳动物冰冻死体58只、鸟类冰冻死体19只,并从家中仓库中找到铁质捕猎夹122个。据查,在2019年下半年,汤某于自家农田田埂四周放置122个捕猎夹,猎捕到的野生动物带回家中宰杀,并存放于家中冰柜,待过年食用。经鉴定,捕获野生动物共计77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5只,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棕鼯鼠11只,“三有保护动物”赤腹松鼠10只、中华竹鼠1只、灰胸竹鸡3只、黑脸噪鹛9只、乌鸫1只,未知鸟类1只,白腹巨鼠17只,田鼠19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5.明溪县查获非法猎捕鸟类案件  

  2月6日下午,接群众举报,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破获1起非法猎捕鸟类案件,查获疑似野生保护鸟类活体9只,以及鸟笼10个、黑色捕鸟网1张等作案工具,其中9个鸟笼分别装有1只野生鸟类活体。经审讯,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间,嫌疑人罗某在瀚溪村山林边农田中架设捕鸟网,并用手机播放录制的画眉鸟叫声诱捕野生画眉鸟共计10只(其中一只送给砖厂内刘某,已被刘某放生,其余9只罗某带回兴良砖厂自己饲养)。此案正在审理中。

  6.宁化县破获一起非法捕猎野猪案件  

  1月29日上午,宁化公安森林分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贩卖野猪肉,遂进行调查。据查:张某因自家莲田近期常被野猪破坏,故邀汪某帮忙打野猪,1月29日凌晨1时许,两人手持木棍跟绳子,在张某莲田中猎捕了两头野猪,并于早上8时许,将猎捕的野猪拿到村部附近按照30元/斤的价格售卖,总获非法所得5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采取没收野猪肉44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按野猪价格的5倍对2位违法人每人罚款3450元。

  7.尤溪县破获一起非法捕猎野猪案件  

  1月27日,尤溪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中仙乡吉安村进行排查时,获知有人非法捕猎野猪。民警迅速行动,抓获非法捕猎野猪的吉安村村民黄某等人。经查:1月27日,吉安村村民黄某等三人为食用野生动物,擅自到林区,使用锄头、棍棒等工具围堵捕杀一只受伤的小野猪(约20斤),目前已对三位违法行为人处于行政处罚,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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