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0-10-15|来源: 三明市... |浏览次数:600|专栏: 市级政... 分享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食盐消费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盐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915日至20201215日。

  二、检查范围

  (一)流通环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部)、第三方食盐物流配送单位、食盐零售单位(超市)等。

  (二)使用环节: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企业(户)。

  三、检查内容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全程记录制度;是否按规定上报季度销售情况;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超市是否按照“一品一码”的规定和要求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三)食盐物流配送单位(商)是否建立配送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是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零售单位是否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五)是否将工业盐、非食用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盐充当食盐销售,是否违反规定销售未加碘食盐或销售碘含量不符合我省碘盐浓度标准(18-33mg/kg)的食盐;

  (六)食盐零售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规定查验供货者批发资质、索取并保存合法有效凭证;

  (七)食盐零售单位是否销售散装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堂)是否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八)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食盐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福建三明盐务局盐政执法辅助人员要主动作为,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做好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对接,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

  (二)各地要加强与辖区内福建三明盐务局所属盐政大队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盐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作用,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食盐市场专营正常秩序和食盐质量安全。

  福建三明盐务局联系人:

  郑燕(直属大队主办),联系电话:13850888060,责任片区:梅列区、三元区

  陈光龙(一大队大队长),联系电话:13806963908,责任片区:永安市、大田县、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

  陈敏(二大队大队长),联系电话:13850889918,责任片区: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

  (三)各地要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经营食盐行为,坚决予以查处。通过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形成震慑作用。

  (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盐业政策的宣传,促进食盐经营人员懂法守法。

  各单位在20201220日前将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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