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0〕67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新时代新清流建设。
二、工作步骤
(一)梳理证明事项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下同)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各股室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立、废、改情况,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证明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清单,尽快填报《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
(二)编制相关文书
有证明事项的相关股室,应在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按时完成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工作,并报送至县局政策法规股。
(三)公布目录清单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具体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21年1月15日前,县局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渠道公布第一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及有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以供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2021年5月31日前,视情况公布第二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清单。
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四)监督管理
县局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风险防控。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序时推进。各股室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再次对证明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及时动态调整,提高实效。各股室要实时研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三)认真清理,及时报送。各相关科室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报至县局政策法规股(清理后没有证明事项的,也请报送);有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报至县局政策法规股。
附件:1.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
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0〕67号)
吗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doc
附件2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