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选举前上门释法 村书记主动履行

信息发布时间:2021-04-06|来源: 福建省... |浏览次数:327|专栏: 市级动态 分享到:

 “真没想到才立案几天,就拿到了拖欠几年的欠款。”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曹某在拿到了39000元执行款后发出了由衷的感叹。

  据悉,2017年9月,被执行人詹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曹某借款39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被执行人郑某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曹某多次催讨,詹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郑某也未履行担保责任,曹某遂将詹某及郑某诉至沙县法院。经沙县法院审理判决詹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郑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发起网络执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詹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郑某名下有少量财产并持有某公司股权(预估价值25000元),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其名下财产及股权进行查封冻结,由于已查封的财产并不足以清偿债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气馁,据干警们多方了解到,郑某系沙县某村委会书记,临近换届选举,执行干警多番上门释法,说明其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郑某,权衡利弊后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几天后,郑某主动将39000元送至沙县法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