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电子秤不诚信经营

信息发布时间:2022-12-23|来源: 三明市... |浏览次数:20760|专栏: 失信惩戒 分享到:

2021年12月31日,大田县市管局对大田县满田春市场的摊位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一陈姓鱼摊摊主使用的电子计价称不合格,具有欺骗性使用的特征。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以欺诈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被处罚1300元。

守信为荣、失信可耻,我们要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商户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售卖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低劣滥造、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净化市场经营环境,让居民放心消费、舒心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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